OCS认证审核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:企业需要获得与其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要求的许可。
2. 取得管理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的法人:企业必须是一个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。
3. 提交不同类型的文件:根据申请者申请的认证类型,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应的文件。
4. 产品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:加工的产品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、法规,以及安全、卫生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要求。
5. 有机原料的来源与追溯:企业必须提供有机原料的详细来源证明,包括原料的种植、收购、加工等环节的证明文件,并建立完整的追溯系统。
6. 有机含量的验证:产品中的有机成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证,通常涉及对原料的化学和物理测试,以确保其符合OCS的有机标准。
7. 生产加工过程的审核:企业必须遵守环保法规,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物质,并优化资源利用,减少浪费和污染。
8. 社会责任与劳工权益:OCS认证还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,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尊重劳工权益,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,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廊坊OCS认证审核常见违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:
1. 出具虚假认证结论:认证机构安排他人冒名顶替审核/检查员实施远程审核,伪造认证资料。
2. 审核/检查员未全程参与审核:审核/检查员仅参加远程审核首末次会议,未全程参与审核,认证机构安排他人收集组织资料,伪造认证档案。
3. 篡改审核报告结论: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结论为不推荐认证通过,但认证机构篡改结论并颁发认证证书。
4. 减少遗漏认证基本程序:认证机构审核员现场审核迟到早退,减少审核时间;认证审核未覆盖关键场所、关键过程、全部认证范围。
5. 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:认证机构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,也未对认证证书及时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置。
6. 远程审核问题突出:认证机构在不应采用远程审核方式的情形下,对认证项目采取了远程审核。
7. 管理不规范问题:认证机构未有效开展内审、管理评审,内审未覆盖分支机构或全部认证领域;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管理不到位,审核员能力欠缺。
以上是OCS认证审核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廊坊地区OCS认证审核中常见的违规事项。